证券之星消息,8月7日徐家汇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斌、董事会秘书庞维聆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关于公司位于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177弄6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2,865.9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到2023年2月10日披露上述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2.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为公司联营和自营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信息,未将租赁模式下的客户信息纳入汇总统计范围,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7月22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5.49万元,占总成交额0.36%,游资资金净流出183.31万元,占总成交额12.14%,散户资金净流入188.81万元,占总成交额12.5%。
7月22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877.49万元,占总成交额2.94%,游资资金净流入1116.98万元,占总成交额3.74%,散户资金净流出239.49万元,占总成交额0.8%。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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